苏州专业取保候审律师解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专业取保候审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苏州专业取保候审律师解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苏州专业取保候审律师友情提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的三十七天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黄金救援期”,一旦亲友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羁押,请在第一时间内聘请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如经过案情分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应尽快申请取保候审,以免错过取保候审的“黄金救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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