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辩护律师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何认定?
来源:苏州辩护律师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苏州辩护律师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何认定?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苏州辩护律师网刘逢欣律师咨询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苏州籍本地律师,系苏州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第五届苏州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苏州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律师熟悉苏州司法环境,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以及缓刑辩护。刘逢欣律师专业承办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诉讼辩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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