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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在线咨询援助:非法用工主体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劳动争议在线咨询援助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劳动争议在线咨询援助由苏州律师刘逢欣团队提供法律支持。
  一、非法用工主体的认定标准
  非法用工主体是指没有合法用工权限的“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非法招收童工的单位。
  二、非法用工主体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在线咨询援助热线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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