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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苏州工伤多久可以鉴定,一起来看专业律师的精准解答
来源:苏州工伤多久可以鉴定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5-29

  苏州工伤多久可以鉴定,相信不少工伤职工对此都有疑惑,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故意拖延时怎么办?其实很简单,只需对照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这份通知就清楚了,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份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
《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对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时进行伤残等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鉴定专家讨论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伤情相对稳定期是指: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自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诊断为职业病起,经医疗机构治疗伤情痊愈或伤情基本稳定的时间。
  二、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伤情相对稳定期后,就工伤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向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三、伤情相对稳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职工伤情严重,经治疗后出现以下情况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相对稳定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的延长期限:
  1.骨折合并神经损伤、骨不连、畸形愈合或需再次手术安装人工关节的;
  2.损伤部位出现感染、狭窄、粘连、瘘、窦道等,伤情未有效控制,需要继续治疗的;
  3.病情仍在恶化或伴有严重并发症尚未有效控制的;
  4.其它伤情严重、病情特殊的。
  四、各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及时受理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准确,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
  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
类别 工伤(职业病)疾病名称 伤情相对 稳定期 伤情相对稳定期评定依据 备注
      一、骨科
骨盆骨折 髂前上、下棘骨折 6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坐骨结节撕脱骨折 6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髂翼骨折 6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骨盆前半环骨折 6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骨盆后半环骨折或骶髂关节半脱位 6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骶骨骨折 3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骶骨骨折伴骶神经损伤 12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骨盆前后半环同时骨折或脱位 6个月 脱位完全或基本复位,骨折基本愈合  
合并尿道或膀胱或直肠损伤 12个月 术后大小便基本顺畅  
合并尿道完全断裂 12个月 尿道狭窄、尿瘘经二次手术后小便基本顺畅  
四肢骨折与关节损伤 跖骨骨折 4个月 创口及骨折基本愈合  
跟、距骨骨折 6个月 同上  
跗、趾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髌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指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掌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腕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舟状骨骨折 6个月 同上  
手肌腱损伤 4个月 术后创面愈合,伸屈功能良好  
锁骨骨折 4个月 骨折愈合或重叠愈合  
肱骨骨折 4个月 骨折愈合  
尺、桡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胫、腓骨骨折 4个月 同上  
踝骨骨折 6个月 同上  
股骨干骨折 12个月 同上  
股骨颈(包括粗隆间)骨折 12个月 术后骨折愈合  
关节附属结构损伤 3个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关节活动不受限,无关节绞锁症状  
累及关节面的骨折 6个月 关节肿胀消退,积液吸收  
脊柱损伤 脊椎压缩骨折 6个月 脊柱活动功能恢复良好或脊柱融合手术后3个月  
脊椎横突骨折 6个月 同上  
脊椎关节突骨折 6个月 同上  
脊椎棘突骨折 6个月 同上  
脊椎椎板骨折(腰4 以上) 6个月 同上  
脊柱损伤 脊柱骨折脱位 4个月 脱位整复或大部分整复,功能恢复  
骨折伴脊髓损伤 12个月 症状、体征稳定  
外伤性腰椎间盘突出症或梨状肌综合症 6个月 无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脊柱活动功能良好,或术后创口愈合  
外伤性肢体离断 手指、足趾离断 3个月 创口愈合  
全拇趾离断并包括蹠骨头的第五趾离断 3个月 同上  
足各跖、趾离断 3个月 同上  
其它各肢体离断 3个月 同上  
周围神经损伤 臂丛神经干损伤 12个月 功能基本恢复或伤情稳定  
尺神经干损伤 6个月 同上  
正中神经干损伤 6个月 同上  
桡神经干损伤 6个月 同上  
胫神经干损伤 6个月 同上  
腓总神经干及其主要分支的损伤 6个月 同上  
坐骨神经干损伤 12个月 同上  
股神经干损伤 6个月 同上  
      二、外科
头皮及颅脑损伤 头皮下、骨膜下或帽状腔膜下血肿 3个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头皮撕脱、缺损 3个月 创口愈合  
颅盖部线形骨折 3个月 创口愈合,骨折基本愈合  
颅盖凹陷粉碎骨折 6个月 创口愈合,颅骨有轻微凹陷  
颅底骨折 12个月 创口愈合,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脑挫裂伤 12个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颅内血肿 12个月 颅压正常,生命体征稳定  
脑干损伤 12个月 生命体征稳定  
脊髓损伤 12个月 症状、体征稳定  
胸部损伤 胸壁外伤(开放、闭合) 3个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肋骨骨折 3个月 摄片显示骨折愈合,皮下血、气肿吸收  
血、气胸 3个月 血、气基本吸收  
食道损伤 6个月 创口愈合,进食基本正常  
腹部损伤 单纯腹壁损伤(开放、闭合) 2个月 创口愈合,血肿吸收  
腹膜后间隙损伤 3个月 血肿吸收  
肝损伤 3个月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脾损伤 3个月 同上  
胰损伤 3个月 同上  
腹部损伤 胆囊损伤 3个月 同上  
肾损伤 3个月 同上  
胃、肠损伤 3个月 同上  
膀胱、尿道损伤或破裂 4个月 小便基本顺畅 尿道狭窄、尿瘘二期手术者,伤情相对稳定期延长至二次术后3个月
其它器官损伤 3个月 创口愈合无腹膜刺激症状  
      三、烧伤科
烧伤程度 手部、四肢大关节、头颈部灼伤 6个月 创面愈合  
会阴部灼伤 6个月 同上  
大面积烧伤(烧伤面积>50%其中<20%为Ⅲ) 6个月 同上  
大面积烧伤(烧伤面积>50%其中>20%为Ⅲ) 12个月 同上  
      四、眼科
眼睑损伤 单纯皮肤损伤 2个月 创口愈合  
眼睑全层断裂(包括眼睑缺损) 3个月 创口愈合  
合并提上睑肌损伤(上睑下垂) 6个月 提上睑肌功能基本恢复,或开睑功能不能治愈,而损伤已临床痊愈  
合并泪小管、泪囊、泪腺损伤 3个月 创口愈合  
眼睑灼伤 4个月 灼口愈合  
眼眶损伤 眶骨骨折(开放、闭合) 4个月 创口、骨折愈合 合并颅脑损伤按颅脑损伤处理
眶内异物 3个月 创口愈合,异物取出、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愈合,眶内并发症已临床治愈或被控制 如果异物伤及视神经眼球、副鼻窦等,按并发症处理
眼球突出 3个月 眼球基本复位,或突出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眼球陷入 3个月 基本恢复正常,或眼球陷入不能复位而损伤已临床治愈 合并眶骨骨折,按骨折处理
眼肌损伤 6个月 眼肌损伤已临床治愈,复视症状已恢复正常,或遗有斜视、复视  
结膜损伤 结膜异物 3个月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结膜下出血 3个月 创口愈合,出血基本吸收  
结膜裂伤 3个月 同上  
外伤性结膜炎 3个月 结膜炎症消退  
结膜损伤 化学伤、烧伤、灼伤 3个月 创口愈合 如果遗留睑球粘连等需手术者,伤情相对稳定期可延长至术后创口愈合
角、巩膜损伤 角膜异物 3个月 异物除去,创口愈合或角膜上皮遗有散在细小异物,不能摘除  
角膜擦伤 3个月 创口愈合  
角、巩膜穿孔 3个月 创口愈合  
合并白内障 6个月 创口愈合,白内障摘除,或白内障尚不宜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角、巩膜损伤 合并球内异物 6 个月 创口愈合,异物摘除或异物不能摘除而创口已愈合 合并铁锈症,铜锈症延长3个月
合并慢性色素膜炎 6个月 创口愈合,炎症消退或基本被控制  
化学伤、烧伤、烫伤 6个月 结膜充血消退,角膜上皮愈合 波及房角继发青光眼或需角膜移植手术,伤情相对稳定期可延长3-5个月
虹膜睫状体损伤 外伤性散瞳 6个月 瞳孔复原,或无法治疗复原面临床治愈  
前房出血 6个月 出血吸收 合并角膜血染或继发青光眼者,伤情相对稳定期可延长3-6个月
虹膜根部离断 6个月 出血吸收 继发青光眼或需手术者伤情相对稳定期可延长3个月
外伤性虹膜睫状体炎 6个月 炎症消退或被控制  
晶体损伤 晶体脱位 6个月 刺激症状消失  
晶体混浊 6个月 同上  
玻璃体损伤 玻璃体出血 6个月 出血、混浊吸收或不能吸收,但已控制  
玻璃体混浊 6个月 同上
网膜脉络膜   损伤 视网膜震荡 6个月 出血、渗出吸收或机化  
视网膜出血 6个月 同上
视网膜脱离 6个月 网膜复位,如不能治疗复位,而炎症反应或刺激症状消失或已被控制  
黄斑穿孔,网膜、脉络膜破裂 6个月 病灶机化或静止  
视神经损伤 视神经撕脱 6个月 临床症状静止,已被控制  
视神经鞘内出血 6个月 同上
视神经萎缩 6个月 同上
其它 外伤性眼球摘除或眼球内容物摘除术后 6个月 创口愈合  
交感性眼炎 12个月 炎症消退  
     五、耳鼻喉科
咽喉气管食管损伤 轻度咽、喉、气管损伤 3个月 吞咽、发声、呼吸恢复正常  
重度咽、喉、气管损伤 6个月 创面愈合,有Ⅱ-Ⅲ度呼吸困难、或气管切开  
轻度食管化学伤 3个月 轻度咽食困难,基本能正常进食  
中重度食管化学伤 6个月 咽食困难,只能进食流质  
耳部损伤 耳廓开放性损伤 3个月 创口愈合,耳廓变形或无变形  
外耳道损伤 3个月 外耳道基本畅通或外耳道部分狭窄  
鼓膜穿孔(单、双侧) 3个月 鼓膜愈合形成疤痕或鼓膜穿孔未愈合,无流脓  
鼓膜穿孔(单、双侧)伴有听骨链损伤 6个月 鼓膜形成疤痕,听力接近正常

  ,无流脓,听力损失稳定,无波动
 
内耳损伤颞骨骨折 6个月 骨折愈合听力损失稳定,无波动  
急性声损伤(包括爆炸,火器或其它突发性巨响引起耳聋) 6个月 听力损失稳定,无波动  
     六、口腔科
颌面损伤 颔骨骨折、颧骨或齿槽骨骨折骨折 3个月 骨折基本愈合  
颌面部软组织及颌骨外伤缺陷 3个月 伤口愈合,缺损基本修复  
牙外伤缺损或脱落 3个月 伤口愈合  
上、下颌骨切除 6个月 伤口愈合  
     七、职业病
尘肺 矽肺 2个月 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病情相对稳定  
煤工尘肺 2个月 同上  
石墨尘肺 2个月 同上  
碳黑尘肺 2个月 同上  
石棉肺 2个月 同上  
滑石尘肺 2个月 同上  
水泥尘肺 2个月 同上  
云母尘肺 2个月 同上  
陶工尘肺 2个月 同上  
铝尘肺 2个月 同上  
电焊工尘肺 2个月 同上  
铸工尘肺 2个月 同上  
其他尘肺 2个月 同上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个月 同上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2个月 同上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2个月 同上  
内照射放射病 2个月 同上  
放射性皮肤疾病 2个月 同上  
放射性肿瘤 2个月 同上  
放射性骨损伤 2个月 同上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2个月 同上  
放射性性腺疾病 2个月 同上  
放射复合伤 2个月 同上  
其他放射性损伤 2个月 同上  
职业中毒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铍病 3个月 同上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铀中毒 3个月 同上  
砷化氢中毒 3个月 同上  
氯气中毒 3个月 同上  
二氧化硫中毒 3个月 同上  
光气中毒 3个月 同上  
氨中毒 3个月 同上  
偏二甲基肼中毒 3个月 同上  
职业中毒 氮氧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一氧化碳中毒 2个月 同上  
二硫化碳中毒 2个月 同上  
硫化氢中毒 3个月 同上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3个月 同上  
工业性氟病 3个月 同上  
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四乙基铅中毒 3个月 同上  
有机锡中毒 3个月 同上  
羰基镍中毒 3个月 同上  
苯中毒 6个月 同上  
甲苯中毒 6个月 同上  
二甲苯中毒 3个月 同上  
正己烷中毒 3个月 同上  
汽油中毒 3个月 同上  
一甲胺中毒 3个月 同上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二氯乙烷中毒 3个月 同上  
四氯化碳中毒 3个月 同上  
氯乙烯中毒 3个月 同上  
三氯乙烯中毒 3个月 同上  
氯丙烯中毒 3个月 同上  
氯丁二烯中毒 3个月 同上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中毒 3个月 同上  
三硝基甲苯中毒 3个月 同上  
甲醇中毒 2个月 同上  
酚中毒 2个月 同上  
五氯酚(钠)中毒 2个月 同上  
甲醛中毒 2个月 同上  
硫酸二甲酯中毒 2个月 同上  
丙烯酰胺中毒 2个月 同上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2个月 同上  
有机磷农药中毒 2个月 同上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2个月 同上  
杀虫脒中毒 2个月 同上  
溴甲烷中毒 2个月 同上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2个月 同上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3个月 同上  
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2个月 同上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 2个月 同上  
减压病 2个月 同上  
高原病 2个月 同上  
航空病 2个月 同上  
手臂振动病 2个月 同上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炭疽 3个月 同上  
森林脑炎 3个月 同上  
布氏杆菌病 3个月 同上  
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 2个月 同上  
光敏性皮炎 2个月 同上  
电光性皮炎 2个月 同上  
黑变病 2个月 同上  
痤疮 2个月 同上  
溃疡 2个月 同上  
化学性皮肤灼伤 2个月 同上  
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2个月 同上  
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 3个月 同上  
电光性眼炎 3个月 同上  
职业性白内障 3个月 同上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2个月 同上  
铬鼻病 2个月 同上  
牙酸蚀病 2个月 同上  
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个月 同上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2个月 同上  
苯所致白血病 2个月 同上  
氯甲醚所致肺癌 2个月 同上  
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2个月 同上  
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2个月 同上  
焦炉工人肺癌 2个月 同上  
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2个月 同上  
其他职业病 金属烟热 2个月 同上  
职业性哮喘 2个月 同上  
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2个月 同上  
棉尘病 2个月 同上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个月 同上  

  苏州刘逢欣律师总结:对于苏州工伤多久可以鉴定这个问题,工伤职工只需参照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述规定就能确定,如果需要一对一当面咨询,可拨打咨询电话13812605387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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