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时效
来源:苏州吴中区工伤赔偿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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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伤残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医疗待遇以及非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伤残待遇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有劳动报酬性质,仲裁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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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伤残待遇,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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