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合同纠纷律师: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_专业法律指南
来源: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作者: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法律概念
合同撤销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指出,合同撤销是指因合同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使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因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条件成就,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情形。
二者在适用条件上的区别
合同撤销的适用条件
合同撤销需满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客观要件是合同内容或订立过程存在违反公平、自愿、平等原则等法定事由。
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
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包括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该条件成就;法定解除条件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
二者在法律后果上的区别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由过错方赔偿对方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者在程序要求上的区别
合同撤销的程序要求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是受损害方或具有法定撤销权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解除的程序要求
解除权由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权人行使,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
二者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合同撤销实践中的问题
在合同撤销实践中,主张撤销合同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同时还存在撤销权被滥用的问题,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撤销事由进行严格审查。
合同解除实践中的问题
在合同解除实践中,当事人对于合同是否约定了解除条件以及解除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争议;此外,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的结算和清理也常存在争议。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中的策略与技巧
在合同撤销案件中的策略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会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精准收集证据,及时行使撤销权,为撤销合同提供有力支持。
在合同解除案件中的策略
律师会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进行详细审查,指导当事人合法行使解除权,并妥善处理解除后的事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案例一:合同撤销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故意隐瞒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合同。甲公司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乙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案例二:合同解除案例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丁公司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丙公司发出解除通知后,丁公司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丁公司需返还设备并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如何预防合同撤销与解除的风险
合同订立阶段
当事人应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内容明确、具体、公平合理;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资质与信誉,避免与不具备资质或信誉不佳的当事人订立合同。
合同履行阶段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行为;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履行,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同时,发现对方违约行为或风险时,应及时行使权利与救济。
总结
合同撤销与解除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程序要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苏州合同纠纷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预防风险,谨慎审查条款,全面履行义务,及时行使权利。通过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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