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和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哪些?
来源:苏州相城区法律顾问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本文由苏州相城区法律顾问律师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原文标题企业复工复产丨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引
2020年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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