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预防降低合同风险?
来源:苏州经济合同律师 作者: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本文由苏州经济合同律师转载,文章来源于苏州市律师协会公号,原文标题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一、建议企业对照合同约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结合专业律师或法务人员意见,判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等,及其对合同履行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审慎加以运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如果因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及防控影响,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建议企业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相对方发送《告知函》,告知对方希望按不可抗力条款和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无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均建议企业结合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四、如果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企业已完全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议企业立即向相对方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书解除合同,并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对履行合同产生的影响及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写明。
五、如虽然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但不足以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建议企业第一时间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变更履行期限、合同价款、损失分担、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约定。待不可抗力经过后,继续履行合同。
六、建议企业在此过程中,做好合同履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影响的证据搜集和留存工作,例如政府、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疫情报告、限制交通、停工等强制措施、人员隔离照片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以免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导致诉讼时举证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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