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起自诉?
来源:苏州吴中区刑事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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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自收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之日起,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予以退回或公安机关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或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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