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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执行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详情请看下文。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以上是“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遇到上述情形,对其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哪些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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