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律师: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的实务解读
来源:苏州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网 作者: 苏州刑事律师
一、问题提出:串通投标罪为何成为刑事风险高发区
近年来,随着公共资源交易规模扩大,招投标环节成为监管重点。一旦涉嫌围标、陪标,企业负责人常被以“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于是,“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成为搜索热词,不少涉案人员第一时间向苏州刑事律师求助。
二、规范梳理:现行有效条文中的罪状与追诉起点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明确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2.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3. 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4.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5. 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6.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构成要件: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一)主体要件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自由刑。
(二)主观要件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与他人串通会损害招标人或国家利益,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
(三)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和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客观要件
表现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招标人串通”,并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
四、常见行为模式:从“陪标联盟”到“轮流坐庄”
模式一:价格同盟
多家投标人提前约定报价梯度,确保其中一家中标,其余陪标企业获得“好处费”。
模式二:技术参数封锁
私下约定技术分值区间,故意把某一项参数设置成只有联盟内企业才能满足,排挤外来竞争者。
模式三:贿赂加分
向评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输送财物,获取额外加分,再以“合理偏差”掩盖异常高分。
五、典型案例:看司法机关如何把握“情节严重”
案例一:A省B市市政道路项目案
2023年4月,B市城投公司发布1.2亿元道路改造招标。周某等5家建筑公司事前签订“围标协议”,约定由周某企业中标,其余四家各得陪标费30万元。后因内部举报案发,审计认定造成招标人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其余四家公司各处罚金五十万元,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C省D县卫生院设备采购案
项目预算180万元,三家公司提前约定轮流中标。本次由沈某企业中标,金额175万元,违法所得12万元。因未达“直接损失50万元”标准,检察机关最初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经复议认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已满足追诉标准,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六、数额计算:直接损失与违法所得的认定规则
(一)直接经济损失
以项目预算价与实际中标价之间的差额为基础,加上因重新招标产生的公告费、评标费、误工费等必要支出。
(二)违法所得
既包括围标企业收取的“陪标费”“好处费”,也包括因抬高报价而额外获得的利润。对单位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个人犯罪,归个人所有。
(三)多次金额的累计
两年内多次实施串通投标的,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但需有独立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前提。
七、行政前置:行政处罚与刑事程序的衔接
(一)行政处罚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二)移送刑事标准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后果、手段等达到《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八、辩护空间:律师如何在数额与情节上寻找突破口
(一)直接损失鉴定异议
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核算项目成本,质疑预算价的合理性,争取将损失数额降至五十万元以下。
(二)违法所得扣除成本
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精神,合理成本可予扣除,如标书制作费、人员差旅费、税金等,降低纯利金额。
(三)情节显著轻微
若系初犯、偶犯,主动退还违法所得,配合调查,可依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九、合规建议:企业如何建立反串通防火墙
(一)组织隔离
禁止同一实际控制人注册多家公司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对子公司、分公司投标实行内部备案审查。
(二)价格防火墙
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任何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均价一定比例,需经合规官书面说明理由。
(三)培训与承诺
每年组织两次招投标合规培训,项目负责人签署《廉洁投标承诺书》,留存培训记录备查。
(四)外部监督
引入第三方合规顾问,对重大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对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十、时效与程序:从立案到判决的周期管理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案情复杂可延长一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再延长。
(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第二次退查后仍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判阶段
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一般三个月内宣判。
十一、常见误区答疑
误区一:只要项目金额不到二百万元就安全
立案标准共有六项,只要符合“直接损失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两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再犯”等任一情形,即应追诉。
误区二:陪标费走个人卡就查不到
公安机关可调取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并通过财税系统比对发票流向,个人卡收款同样计入违法所得。
误区三:退了钱就能撤案
串通投标罪属于公诉案件,退赃退赔可作为从轻情节,但无权要求被害人“撤案”,是否继续追诉由检察机关决定。
十二、结语:让合规成为低成本的风险控制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并非高深的理论数字,而是悬在每一家投标企业头上的“价格红线”。与其事后花重金聘请苏州刑事律师应对侦查,不如事前建立完善的合规体系,把损失数额、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次数控制在安全阈值以下。权利与风险只隔一份标书,合规才是企业更经济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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