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取保候审律师免费咨询: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来源:苏州取保候审律师免费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苏州取保候审律师免费咨询: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苏州取保候审律师免费咨询(123law.net)认为在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定性问题上,《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项目经理、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在主体身份的确定、入罪标准等方面可按以下几个原则加以把握: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用工单位,也包括用工个人。在劳动人员由项目经理、承包人雇佣的情况下,项目经理、承包人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二、当建筑施工企业为用工主体时,应由建筑施工企业对外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项目经理、承包人以逃匿、去向不明等方式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可按职务侵占等犯罪处理,一般不宜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性处罚。
三、当项目经理、承包人作为用工主体时,其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转移财产、逃匿的,或在经有关部门与施工企业催告后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宜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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