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的“生产、销售金额”
来源:苏州姑苏区辩护律师免费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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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的“生产、销售金额”,是指行为人生产、销售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已获得的收入额、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以及货物已售出但尚未实际获得的金额。
已销售的涉案食品、药品,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查扣的未销售部分,货值金额按已销售物品的实际价格计算;无法查清销售价格的,可以按标价计算,但标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没有标价的,可以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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