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对于物证如何进行审查
来源: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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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物证是否为原物,是否经过辨认、指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是否与原物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物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相关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3、物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4、物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是否全面收集;
5、在搜查、查封、扣押时是否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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