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网站首页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建筑房产
民间借贷
公司法务
损害赔偿
劳动工伤
保全执行
法治资讯
联系我们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劳动工伤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_苏州律师电话咨询收费吗?
哪些涉及社会保险的纠纷法院不受理_苏州律师电话咨询免费热线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劳动者未依法依规履行请假手续,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已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仍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周末开会,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在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得设置任何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工资不属于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是否合法
劳动者离职时未履行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单位能否扣发其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上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规定了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报酬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判例观点: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苏州工伤认定律师推荐阅读:人社部关于修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建议的回复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跳到1页
跳到2页
跳到3页
跳到4页
跳到5页
跳到6页
跳到7页
跳到8页
跳到9页
跳到10页
跳到11页
跳到12页
跳到13页
共187条 当前7/13页
苏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