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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退休返聘人员的规定:权益边界与风险清单 | 劳动律师咨询
来源:劳动法对退休返聘人员的规定 作者: 劳动律师咨询

一、问题缘起:退休后再上岗,法律关系变了吗?

  车间里,六十二岁的老周戴着老花镜调试机床;写字楼,五十八岁的财务总监李姐退休后又被返聘三年。用人单位省去招聘成本,银发群体增加收入,看似两全其美,却暗藏法律迷雾:一旦受伤,算不算工伤?被无故辞退,能否主张赔偿金?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面对高频提问,苏州劳动律师咨询窗口把劳动法对退休返聘人员的规定梳理成“风险地图”,帮助企业与退休员工在合法轨道内实现双赢。

二、规范总览:退休返聘的法律适用阶梯

  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确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3 《工伤保险条例》未排除退休人员,各地通过地方文件将返聘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4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5 2025年度暂无新法律出台,现有规则继续适用,地方政策可在国家框架内细化。

三、合同性质:劳务关系与特殊劳动关系的分界

1 劳务关系:主流定位

  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返聘协议被定性为民事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而非《劳动合同法》。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缴纳五险一金,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特殊劳动关系:部分地区试点

  上海、广东等地允许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特殊劳动关系”协议,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参照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核心劳动基准,但不适用解除补偿、年休假、社保五险。

四、招聘入口:返聘协议必备条款

  1 工作内容与地点:明确岗位、职责、班次,避免“随意调岗”争议。
  2 报酬结构:可约定月薪、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作时间:参照标准工时或综合计算工时,超出部分应支付加班工资。
  4 工伤保险:约定由哪一方参保,未参保的需在协议中写明伤害赔偿方式。
  5 保密与竞业限制:可约定保密义务,但竞业限制条款因非劳动关系而无效力强制,需配套补偿。
  6 协议解除:任何一方可提前通知解除,通知期由双方协商,通常不少于三日。

五、薪酬与加班:银发员工的“工资单”算法

1 最低工资标准

  即便属于劳务关系,多地法院仍以最低工资作为衡量报酬是否显失公平的标准,低于该标准可能被调整为按最低工资支付。

2 加班工资

  返聘人员每日工作超八小时、每周超四十小时,可主张加班报酬,计算比例可参照劳动法: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但需在协议中预先约定,否则法院仅支持按小时报酬计付。

3 年终奖与福利

  年终奖属于双方约定范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发放与否;节日福利、体检、工作餐等非强制性福利,应在协议或规章制度中列明。

六、工伤保险:核心风险点与地方方案

1 国家层面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未禁止退休人员参保,但需用人单位单独申报,纳入“超龄人员工伤”专项管理。

2 地方试点

  上海允许企业为退休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率与正常职工相同;广东珠海实施“银龄工伤险”,由财政给予50%费率补贴;浙江杭州把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按工程造价比例缴费。

3 未参保的赔偿

  若用人单位未参保,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待遇项目自行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补助金等。

七、医疗与养老:医保账户与养老金是否受影响

  1 医保: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返聘收入不计入医保缴费基数,不影响医保报销比例。
  2 养老金:养老金正常发放,返聘报酬不纳入缴费工资,也不会触发“停发”条件;但年度养老金调整时,仍以原退休时缴费年限为计算依据。
  3 个税:返聘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养老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可依法享受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八、休息休假:年休假、病假、事假的适用边界

1 年休假

  劳务关系下,退休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带薪假期”,天数与补偿标准自行商定。

2 病假

  返聘人员患病,可请病假,病假工资由协议约定;未约定的,法院通常参照当地最低工资80%支持病假待遇。

3 事假

  事假期间可不发工资,但不得因此视为旷工而解约,除非协议明确“连续旷工三日可解除”。

九、解聘与终止:无需补偿但需守信

1 协议期满终止

  期满自动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在期满前七日书面告知是否续签,避免“事实继续用工”争议。

2 提前解除

  任何一方可提前解除,但须遵守协议通知期;无约定通知期的,法院通常支持三日以上合理期限。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突然解除,退休人员可主张“缔约过失”损失,如交通费、体检费、重新寻找工作的合理费用。

3 即时解除

  退休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泄露商业秘密、旷工累计达约定天数,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但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送达。

十、典型案例解析:返聘争议裁判要点

  案例一:老赵退休后返聘到物业公司做维修,月薪4000元,协议约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当地最低工资调至2260元,老赵要求按新标准调整工资。法院认为:双方系劳务关系,工资标准以约定为准,但4000元已高于最低工资,老赵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老刘返聘期间高空作业坠落,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老刘被认定为工伤八级,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院判令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11个月本人工资,并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案例三:老陈返聘协议约定“每周工作六天”,后老陈主张周六加班工资。法院认为:协议已明确工作六天且报酬固定,老陈签字确认,未证明周六超出约定工时,驳回加班工资请求。

十一、风险防范:企业合规操作清单

  1 入职前体检:重点检查心脑血管、视力、听力,建立健康档案,降低猝死风险。
  2 岗位评估:避免安排高温、高空、高噪音、重体力岗位,确需安排的,增加轮岗频次。
  3 安全培训:每月开展安全操作培训,留存签到表、培训照片,发生工伤时可证明已尽培训义务。
  4 商业保险:在工伤保险外,另行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提高赔付额度。
  5 考勤记录:采用电子打卡,保存两年以上,作为工时、加班、旷工的凭证。
  6 定期评估:每半年对返聘人员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不合格可不再续签,避免“长期占用岗位”引发劳动争议。

十二、维权路径:退休人员的争议解决渠道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多数地区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但上海、广东等地对特殊劳动关系可受理工伤待遇、最低工资争议。

2 民事诉讼

  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案由为“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三年,自应付报酬或损失发生之日起算。

3 行政投诉

  对用人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安排禁忌作业、拖欠最低工资,可向人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投诉举报。

十三、地方政策速览:长三角与珠三角对比

  1 上海:允许退休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费率0.2%—1.9%;特殊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基准法核心条款。
  2 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按项目造价0.08%缴费。
  3 广东:珠海财政按50%比例补贴工伤保险费;深圳要求企业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
  4 浙江:杭州允许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费率与正常职工一致;宁波对高校、科研院所返聘高级专家,给予最长五年、每年最高2万元引才补贴。

十四、趋势展望:银发劳动立法的可能方向

  1 单险种工伤保险全国统筹:国家层面有望出台统一办法,将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 特殊劳动关系立法:借鉴上海经验,制定《特殊劳动关系条例》,明确超龄人员、实习生、平台接单人员的最低劳动保护基准。
  3 税收激励:对雇佣退休返聘人员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或社保补贴,鼓励企业开发适老岗位。
  4 弹性退休与返聘衔接:允许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与用人单位建立“部分劳动关系”,实行部分强制、部分自愿的社保缴费模式。

十五、结语:让银发劳动在法治轨道上发光

  退休不是能力的终点,而是经验的再出发;返聘不是企业的权宜,而是人才的二次开发。厘清劳动法对退休返聘人员的规定,既是对银发群体劳动价值的尊重,也是对企业合规风险的把控。通过书面协议锁定权利义务、通过工伤保险分散用工风险、通过合理报酬激发工作热情,才能实现“老有所为”与“企有所得”的双赢。当您需要进一步细化返聘方案、处理工伤纠纷、设计薪酬结构时,记得及时寻求苏州劳动律师咨询,用专业法律工具为银发劳动保驾护航,让每一次再就业都成为安心、体面、有价值的法治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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