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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劳动仲裁律师: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来源: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者: 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一、劳动关系中的合同终止与解除基础概念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出现法定情形而消灭法律效力的情形。这是劳动关系的正常终结方式,通常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完成等客观因素相关。在苏州地区的劳动仲裁实践中,劳动合同终止案件约占劳动争议总量的18%,主要涉及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劳动者退休等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定义

劳动合同解除则是指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因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6-43条对此有详细规定,这属于劳动关系的提前终结方式,通常与当事人意愿或违法行为相关。苏州劳动仲裁律师统计数据显示,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占劳动仲裁案件的42%,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类型之一。

案例1:苏州某制造企业批量合同终止争议案

苏州工业园区某制造企业与15名员工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决定不再续签。部分员工认为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则认为合同到期终止无需补偿。经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介入,发现该15名员工中,有8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情形,最终仲裁机构裁决企业支付相应补偿。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依据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 协商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第37-38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或因用人单位过错立即解除;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依据第39-40条,因劳动者过错或非过错情形解除,其中第39条为过错性解除,第40条为非过错性解除;

4. 经济性裁员:根据第41条,在特定经济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 期限届满:依据第44条第1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

2. 任务完成:根据第44条第2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3. 退休情形:依据第44条第3项,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死亡情形:根据第44条第4-5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案例2:苏州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争议案

苏州某科技公司以员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调岗或培训。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在代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公司解除程序的合法性,最终仲裁机构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适用情形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1. 协商解除: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

(2)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错性解除:劳动者存在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2)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存在第40条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

4.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出现第41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形。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

1. 固定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劳动关系终止;

2. 工作任务完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后终止;

3. 退休情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 死亡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5. 用人单位主体消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自行决定解散。

案例3:苏州某建筑公司工作任务终止合同争议案

苏州某建筑公司与20名农民工签订以完成某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但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和经济补偿。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代理此案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主张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最终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农民工的请求,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后果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和劳动者预告解除、即时解除外,其他解除情形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3. 出具证明: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 竞业限制补偿:如涉及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出具证明:同样需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 退休待遇:如因劳动者退休终止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 工作交接:劳动者需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报酬。

案例4:苏州某外企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争议案

苏州某外企与员工王某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王某要求企业支付3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企业则认为只需支付2个月。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介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核算王某月工资为12000元,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经济补偿应为3个月工资即36000元。最终仲裁机构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程序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1. 协商解除: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

2. 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日);

(2)即时解除: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无需提前通知;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错性解除:通知工会(如有),出具解除决定书,说明解除理由;

(2)非过错性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通知工会(如有),出具解除决定书;

4. 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1. 期限届满: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合同即将到期,询问是否续签意向;

2. 工作任务完成:根据项目进度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终止时间;

3. 退休情形:提前通知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协助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4. 死亡情形: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5. 用人单位主体消灭:提前通知全体劳动者,说明终止原因和安排。

案例5:苏州某电子厂劳动合同解除程序违法案

苏州某电子厂以员工张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通知工会也未出具书面解除决定。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代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解除程序的合法性,最终仲裁机构认定企业解除程序违法,支持了张某的请求,裁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六、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解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践操作要点

(一)劳动者应对策略

1. 了解自身权利:清楚解除与终止的不同法律后果,特别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

2. 保留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解除/终止通知等证据;

3. 及时主张权利:如认为解除或终止违法,应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4. 寻求专业咨询:遇到复杂情况及时咨询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评估维权方案。

(二)用人单位合规要点

1. 规范管理制度: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严格遵守程序: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遵循法定程序,保留书面记录;

3. 及时履行义务:按时出具解除/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4. 妥善处理争议:遇到员工异议或仲裁申请,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委托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代理。

案例6:苏州某服务企业批量劳动合同终止合规操作案

苏州某服务企业因业务调整需终止与20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为避免劳动争议,企业提前咨询苏州劳动仲裁律师,按照律师建议制定了详细的终止方案,包括提前30日书面通知、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等。最终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终止,未引发任何劳动仲裁案件,成为苏州地区企业合规操作的典型案例。

七、特殊情形下的解除与终止问题

(一)医疗期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 医疗期内: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医疗期满:如劳动者仍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或在合同到期时终止,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3. 特殊保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合同到期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

(二)三期女职工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 三期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非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延续至三期结束;

3. 特殊解除:如三期女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但需谨慎处理。

(三)工伤职工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 伤残等级保护:1-6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 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可终止,但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 协商解除:可与工伤职工协商解除合同,但需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7:苏州某机械厂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争议案

苏州某机械厂女职工赵某在孕期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通知合同终止。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代理此案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指出三期女职工合同期满应延续至三期结束。最终仲裁机构裁决企业撤销终止决定,延续劳动合同至赵某哺乳期结束。

八、苏州地区劳动仲裁实践与司法解释

(一)苏州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审标准

1. 严格审查解除程序:苏州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性审查严格,特别是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决定等环节;

2. 合理把握经济补偿:对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通常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包括奖金、津贴等;

3. 倾斜保护弱势群体:对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长期服务员工等群体的权益给予特殊保护;

4. 鼓励协商化解: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减少对抗性矛盾。

(二)江苏高院相关司法解释

1.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明确,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应包含劳动者在关联企业的工作时间;

2.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不得因非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强调,对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审查变化的真实性及必要性。

案例8:苏州某纺织企业经济性裁员合规操作案

苏州某纺织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需进行经济性裁员,涉及50名员工。企业在苏州劳动仲裁律师的指导下,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制定详细裁员方案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过程中,企业优先留用了三期女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群体,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最终顺利完成裁员,未引发任何劳动争议,成为苏州地区经济性裁员的合规典范。

九、证据收集与仲裁申请要点

(一)劳动者证据收集清单

1.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资单等;

2. 解除/终止证明:解除/终止通知书、公告、短信等;

3. 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入职登记表等;

4. 工资标准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奖金发放记录等;

5. 用人单位过错证明:规章制度文本、处罚决定、未缴社保证明等。

(二)用人单位证据收集清单

1. 劳动合同及附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解除条件;

2. 规章制度及公示证明:包括制定程序合法性和员工签收记录;

3. 违纪证据:警告信、处理记录、证人证言等;

4. 经济性裁员证据:经营困难证明、裁员方案、工会意见等;

5. 程序合法性证据:通知记录、送达回证、工会沟通记录等。

(三)仲裁申请程序要点

1.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申请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清单等;

3. 立案审查:劳动仲裁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 举证期限:仲裁庭确定举证期限,通常为10-15日;

5. 开庭审理:仲裁庭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

案例9:苏州某电商企业劳动合同解除证据争议案

苏州某电商企业以员工孙某“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孙某的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害。孙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在代理此案时,重点审查了企业的证据链完整性。最终仲裁机构因企业证据不足,认定解除行为违法,支持了孙某的请求。

十、和解与调解在解除/终止争议中的应用

(一)和解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1. 成本低:双方可自主协商,无需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

2. 时间短:通常可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协议;

3. 灵活性高:可就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项自由协商;

4. 注意事项:和解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建议经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审核,必要时进行司法确认。

(二)调解的程序与效力

1. 调解主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等;

2. 调解程序:提出申请、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3. 调解书效力:经劳动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4. 与其他程序衔接:调解不成不影响申请仲裁或诉讼。

(三)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在和解与调解中的作用

1. 法律咨询:为双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评估和解/调解方案的合法性;

2. 协商谈判: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平衡双方利益;

3. 协议审查:审核和解/调解协议内容,确保条款明确、合法;

4. 司法确认:指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效力。

案例10:苏州某餐饮企业批量劳动合同解除调解案

苏州某餐饮企业因经营调整需解除与12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双方就经济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在苏州劳动仲裁律师的介入下,双方同意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调解。律师协助企业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同时向员工解释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最终12名员工全部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冗长的仲裁程序,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十一、最新法律动态与趋势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修订动态

1. 2023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2. 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等条款的具体适用;

3. 预计未来将加强对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监管,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

(二)苏州地区劳动仲裁新趋势

1. 新业态劳动争议增加:涉及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的劳动合同解除争议逐年上升;

2. 电子证据应用广泛:微信记录、邮件、考勤系统记录等电子证据在仲裁中使用频率提高;

3. 裁审衔接更加紧密: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加强沟通协调,统一裁审标准;

4. 仲裁效率提升:推行要素式审理、在线庭审等措施,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三)用人单位合规管理建议

1. 及时更新规章制度:根据法律变化调整内部管理规定;

2. 加强人力资源培训: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和风险防控知识;

3. 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劳动合同台账,提前预警到期合同;

4. 建立争议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早发现、早处理。

案例11:苏州某互联网公司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争议案

苏州某互联网公司与平台骑手因劳动关系认定及合同解除产生争议。骑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代理公司时,依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工作自主性、报酬构成、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最终仲裁机构认定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驳回骑手的请求,体现了苏州地区对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的谨慎态度。

十二、结论与建议

(一)核心结论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虽都导致劳动关系消灭,但在法律依据、适用情形、程序要求、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苏州劳动仲裁律师在实践中需精准把握二者差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应注重合规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对劳动者的建议

1. 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解除和终止条件;

2. 工作期间,妥善保存各类工作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3. 遇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问题,及时咨询专业苏州劳动仲裁律师

4. 发生争议时,理性维权,优先选择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三)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1. 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2. 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续签和终止的提前准备工作;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书面记录;

4. 遇到复杂劳动争议,及时委托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代理,降低法律风险。

(四)对法律从业者的建议

1. 持续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特别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

2. 加强与苏州地区劳动仲裁机构的沟通,掌握本地裁审实践动态;

3. 在代理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的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

4. 积极参与行业经验交流,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力量。

本文由苏州劳动仲裁律师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撰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每个案件具有独特性,处理结果可能因个案情况、证据情况及仲裁机构裁量尺度而有所不同。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苏州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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