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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工资指导建议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纠纷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及薪酬调整情况,现对2021年度区内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调整办法等提出如下建议:
  一、根据《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企业调薪情况的调查报告》,参考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国内外经济形势总体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建议2021年度园区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6%,增长下线原则上为4%,对增长上线不做规定。鼓励各行业针对本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分类指导。
  二、 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将对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岗位数量下降超过20%的企业以及工资增幅低于指导下线且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简称双低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引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维护职工权益,加强职工沟通,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述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与企业工会协商一致后报园区工资指导理事会备案。
  三、 企业行政与工会应当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参照工资指导建议、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调整水平,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参与分配的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将薪酬待遇与技能提升、技术革新和荣誉获得挂钩的内容纳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年内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要动态保持在95%以上。
  四、 企业应当在合理调整薪资水平的同时优化内部分配结构,确保工资增量向企业核心科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生产一线职工适当倾斜。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核心科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的增长幅度可以更高。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增加年资奖励、技能奖励和荣誉津贴等方式,促进职工队伍稳定,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实现技能水平普遍提高,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落实岗位工资制度,同一岗位上不同用工形式的职工,应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加班费占职工总薪酬的比例。凡确因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应充分沟通妥善安排,尊重职工意愿,完善加班的民主协商程序。
  五、按照法治园区建设要求,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沟通交流进一步提振职工信心,激发劳动热情,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劳资矛盾。企业可以通过总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投诉热线、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沟通形式,进一步扩大沟通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内部沟通的平等化、便捷化、制度化,及时发现管理问题并进行改进,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六、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新市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改进生产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加强管理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提高职工薪资水平。注重提升职工福利和保障水平,增加职工对岗位和企业的认同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与技能培训,切实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动员广大职工主动学习,培养一专多能,实现职称、学历和技能等级提升。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技能和工作绩效,实现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发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潜能。
  七、企业工会应当全力配合行政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对职工加强防控知识教育,营造安全卫生工作环境。重视职工心理状态,积极做好心理援助和疏导工作。关注困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贴近职工需求,开展丰富的主题学习和职工活动,充实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职工获得感和幸福感。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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