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虎丘区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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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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