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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怎么办?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29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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