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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员工考勤记录应当由谁提供,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来源:苏州员工考勤记录举证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本文由苏州员工考勤记录举证律师推荐阅读。
  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实行考勤制度,其主张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由用人单位保存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至少两年的考勤记录及工资台账,不能提交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的两年以上的加班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两年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之日。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提交的考勤记录不真实,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的,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苏州员工考勤记录举证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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