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否与企业协商因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来源:苏州相城区劳动纠纷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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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苏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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