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该怎么办
来源:苏州劳动争议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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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的规定,因受本次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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