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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如何计算?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房屋租赁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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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立了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情况,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
  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一般采用审计鉴定的方法确定。
  而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通常通过装饰装修的工程造价扣减合同履行期间消耗的装饰装修价值来确定。
  “支出费用年度分摊法”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支出费用平均分摊。就其采用的方式而言,与司法解释中确定残值损失的方式相同,故现值损失不应通过“支出费用年度分摊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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