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来源:苏州相城区知名工程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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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是建筑企业根据经营项目的需要而临时设立的一次性机构,随着项目的产生而组建,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解散,项目部属于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权利来自企业的授权,其代表企业处理与施工相关问题,但其无权签订,变更施工合同或者转让合同,也无权行使诉权。
在合同主体资格上,看其是否处理的是与施工相关问题的。如果是,该合同有效,合同的后果由设立该项目部的建筑企业承受。如果否,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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