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联系我们 苏州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
交通事故
租赁、借用、维修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苏州姑苏区交通事故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8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交通事故律师推荐阅读
  租赁、借用、维修、质押等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明知使用人没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
  (2)明知使用人存在饮酒、吸毒或患有禁止驾驶疾病的;
  (3)明知使用人驾驶机动车从事违法飙车行为的;
  (4)明知使用人驾驶机动车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道路安全行为的。
  使用人下落不明或不能证明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事故责任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交通事故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