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应该如何主张护理费?
来源:苏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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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原则上依据鉴定意见确定。没有鉴定意见的,受害人主张住院期间护理费的,一般予以支持;主张出院后护理费,有医嘱的,予以支持。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有鉴定意见的,可以参照鉴定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人。
护理依赖程度根据鉴定意见确定。护理依赖的赔偿系数为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的收入过高,赔偿义务人要求按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的,应否予以支持。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护理费的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雇佣护工的,护理费据实计算,原则上不应超过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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