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张误工费损失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苏州损害赔偿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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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发生前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但受害人年满(含)七十五周岁的,一般不予支持。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或年满六十周岁的农村居民,仍实际从事劳动的,在损害发生时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因交通事故减少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误工费。
受害人主张误工费,应提交劳动合同、发放工资银行记录等证明存在误工损失的证据。受害人仅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工资表的,用人单位应出庭作证。
受害人未提供劳动合同、发放工资银行记录等证据,仅提供所从事职业证据的,可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不构成伤残的,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计算至医嘱休息届满日。
受害人构成伤残的,原则上根据鉴定意见确定误工时间。没有鉴定意见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伤残程度重新鉴定的,以首次确定伤残等级之日为定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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