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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偿?
来源:苏州交通事故车险赔偿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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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强险赔付的例外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就其已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赔偿款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三人人身损害费用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二、国家层面对于交强险的赔偿有哪些特殊规定?
  2019年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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