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来源:苏州吴中区知名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19
本文由苏州吴中区知名律师咨询推荐阅读。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予以综合判断。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一、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者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二、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款项的;
三、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以上内容由苏州吴中区知名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