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同纠纷中能否追加合同一方的配偶为被告
来源:苏州夫妻共同债务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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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承揽等其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根据合同相对性等原理,如配偶或原配偶一方不是交易的一方合同当事人或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宜仅以其是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由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商事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其配偶或原配偶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行为的重大嫌疑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追加合同对方当事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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