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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来源:苏州法律援助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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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当事人为保护个人隐私,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及原生效裁判文书副本。离婚证明书由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承办法官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离婚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时,作出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承办法官已经调离的,由庭长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制作。
  离婚证明书的编号应当采用原生效裁判的案号,并写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缔结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和有关生效裁判文书名称。
  离婚证明书应同当事人的申请书、原生效裁判文书副本一并归入离婚诉讼档案。
  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证明书,送达当事人原结婚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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