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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苏州离婚专业律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苏州离婚专业律师: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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