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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服务: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09-23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服务认为: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婚前继承或受赠所得的房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均属于该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对于一方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其取得方式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
  1、法定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由于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继承:对于此继承所得的房屋,则根据具体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赠:对于此遗赠所得的房产,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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