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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 | 股权设计律师合规指南
来源: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 作者: 股权设计律师

一、背景:为何企业离不开股权设计律师的代持合规服务

在创业投资、股权激励、债务隔离、身份保密等多元需求驱动下,“股份代持”成为高频操作。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登记外观、第三人信赖利益往往交织冲突。股权设计律师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系统合规设计,确保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既满足商业诉求,又降低诉讼及行政风险。

1.1 代持股份合法性的法律基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司法解释首次为代持协议正名,但“有效”不等于“无风险”,合规细节仍需专业把控。

1.1.1 适用范围与除外规定

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因涉及监管规则、强制性规定或信息披露义务,需额外论证合规性。

二、签订主体:先筛资格再谈协议

代持协议能否合法成立,首先取决于签约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2.1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审查要点

1.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公务员、现役军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否则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导致协议无效。2.企业主体需确认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业务,外资企业须符合负面清单要求。

2.2 显名股东(名义出资人)审查要点

1.征信状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免因显名股东债务导致股权被查封。2.关联关系:核查显名股东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防止利益冲突。

三、协议框架:九大类条款缺一不可

股权设计律师在为不同客户定制文本时,均采用“九段式”结构,确保合法、可执行、易操作。

3.1 委托标的条款

明确“代持股份数量、占注册资本比例、对应出资金额、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示例: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10%股权,对应出资1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3.2 权利归属条款

以“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三权分离方式约定:所有权归隐名股东;收益及增值归隐名股东;处分权需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显名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质押。

3.3 股东行权条款

显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前须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指示,并约定“无指示视为放弃”或“按隐名股东事先授权方案执行”两套模式,防止僵局。

3.4 代持期限与退出条款

代持期限可设定为“固定期限(如三年)+特定条件(如公司上市、股权对外转让)”组合触发。期满或条件成就,显名股东须无条件配合办理股权回转或对外转让手续,并约定“怠于配合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

3.5 保密与披露条款

显名股东对代持关系负有保密义务,但需约定“在法律法规、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披露时,可提前书面通知隐名股东后披露”,以降低泄密风险。

3.6 风险隔离条款

1.债务隔离:显名股东承诺自身债务与代持股权无关,若因显名股东债务导致股权被强制执行,显名股东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继承隔离:约定代持股权不属于显名股东遗产,其继承人须协助回转。

3.7 费用与税负条款

明确代持期间因股权产生的税费(分红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税)由隐名股东承担;回转或变更登记费用由隐名股东预付,显名股东先行垫付后凭票据报销。

3.8 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金比例通常为代持股权价值的10%至20%,并涵盖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维权成本。

3.9 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合同签订地或目标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或选择仲裁机构,并明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四、配套文件:让协议落地的三件套

仅有代持协议不足以完全隔离风险,还需同步准备以下文件。

4.1 出资凭证链

隐名股东将出资款直接汇入公司验资账户,并备注“投资款”,同时留存银行回单;若经显名股东账户中转,需显名股东出具“代收代付确认函”,防止被认定为借款。

4.2 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确认函

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书面确认知晓并同意代持关系,同时放弃优先购买权,为后续股权回转或显名化扫清障碍。

4.3 公证或律师见证

对代持协议进行公证,或委托律师出具见证书,强化协议真实性,降低显名股东“否认代持”的道德风险。

五、登记与显名化:从协议到工商的“最后一公里”

即使协议完备,若无法完成工商登记变更,隐名股东仍面临“外观主义”风险。

5.1 显名化条件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因此代持协议签订时就应同步取得其他股东书面同意,避免事后反悔。

5.2 变更登记流程

1.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同意显名化决议;2.修改公司章程;3.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股权转让协议(零对价或象征对价);4.领取新营业执照。

六、风险防范:四重隔离机制

除协议与登记外,股权设计律师通常为客户叠加以下隔离手段。

6.1 信托代持

由持牌信托机构担任显名股东,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债务隔离,但成本较高,适用于高净值客户。

6.2 质押反担保

显名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防止显名股东擅自处分。

6.3 保险保障

为显名股东投保责任保险,覆盖因其个人债务导致股权被执行的赔偿责任。

6.4 定期对账

每季度或半年由目标公司向隐名股东出具股东名册、财务报表,确保信息对称。

七、纠纷解决:诉讼与仲裁路径选择

一旦发生显名股东拒绝回转、擅自处分、拒绝分红等情形,隐名股东可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7.1 确权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股权归隐名股东所有,并判令显名股东及目标公司协助办理变更登记。

7.2 损害赔偿之诉

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导致隐名股东损失,可主张返还转让款、赔偿差额损失及违约金。

甲委托乙代持A公司15%股权,乙未经甲同意将股权转让给丙并办理变更登记。甲起诉请求确认乙丙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乙赔偿转让款与市值差额。法院认定乙无权处分,判决乙赔偿甲经济损失300万元。

八、结语:让代持回归法律与商业的本源

股份代持并非灰色地带,而是一项被司法解释确认、被商业实践广泛应用的制度工具。唯有通过股权设计律师的专业设计,在主体审查、协议撰写、登记变更、风险防范、纠纷应对等全流程植入合规基因,才能真正回答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这一灵魂之问。企业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布局,让每一份代持协议都成为可落地、可执行、可信赖的法律文件。

本文由本网专业股权律师团队原创撰写,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