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诉讼仲裁活动的注意事项_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联系我们 苏州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
法治资讯
疫情防控期间,进行诉讼仲裁活动的注意事项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作者:苏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7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文章来源于苏州市律师协会公号,原文标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热点法律问题。


  (1)在开展诉讼、仲裁、执行等司法活动前,全面、细致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各类诉讼风险,重点关注各类权利行使期限、诉讼时效和疫情防控对诉讼进展、诉讼成本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务人员,综合评估诉讼风险后,在“配合疫情防控和保障自身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理安排和制定参与诉讼和执行等活动计划。
  (3)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和协调对接机制,确保当事人与法院、代理律师等保持有效沟通和时间的全面协调。
  (4)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可以考虑采用网络、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措施联系,请随时留意各种联系方式;在立案、诉讼、保全、执行等各类诉讼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办案法官进行有效沟通。
  (5)注意留存涉及需要申请变更时间、延长期限、中止时效等相关事由的证明文件、资料,以备今后提交证据。
  (6)疫情防控期间参与各类司法活动,遵守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佩带口罩、信息登记和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等。
  (7)密切关注受疫情防控影响而不时发布的最新法规、规章或指导意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根据情势变化调整诉讼、仲裁策略,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苏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