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苏州高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为贯彻《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苏政办发〔2019〕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依托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监管”工作,做好与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联动,实现我区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区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分级归集上报和集约共享,形成省、市、区互通、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纵向联通省、市级监管系统,有效支撑我区“再监管”工作,推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2019年,区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基本建成,完成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上报数据,并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2020年,依托区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推进联合监管和监管风险预警,加强对监管数据的综合应用。
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在省、市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确定的监管事项,按照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区级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监管职能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主项名称、监管事项子项名称、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对象、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10项内容。2019年8月底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认领监管事项清单,形成实施清单,录入信息系统,并统一管理、统一发布。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办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二)推进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依托区经发委(大数据管理局),建设区监管数据中心,按照构建市和区 “1+10”两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总体架构,参照市建设工作方案,同步落实本地系统建设工作,联通汇聚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对汇聚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处理,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开展监管大数据分析利用,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2019年年底前,区监管数据中心实现与市监管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区各有关部门完成自建系统改造,整合归集本部门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2019年年底前,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将相关监管行为数据、信用数据、事项数据等推送至区监管数据中心。
牵头部门:区政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发委(大数据管理局)(其中:区政务办牵头做好与市政务办的工作对接,面上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管业务需求的梳理、规则制定;区经发委(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区级监管数据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三)建设监管投诉举报系统。依托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区监管投诉举报系统,统一接收市监管投诉举报系统转办、督办信息,统一上报反馈信息,并对接区监管数据中心,作为风险预警等系统重要数据来源。2019年年底前,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系统与市区监管投诉举报系统联通,实现投诉举报处理过程实时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
牵头部门:区城管局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数据服务机制。细化监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统一受理、审核监管数据的使用申请,推进监管数据有序共享使用,支持各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和共享。
牵头部门:区经发委(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五)加快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区有关部门依托区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展示等技术,牵头建设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构建分析主题模型,提供重点事件跟踪、查询检索、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聚焦重点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踪分析事件案件的发生、根源、动态、影响、舆情,以及相关单位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形成对事件案件的全过程记录。生成综合评估报告,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调整完善建议。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乡发展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六)提升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能力。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在线监测、现场核查、联合惩戒,对备案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现场核查。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环保监测、安全生产等各类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要充分利用监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强化应急演练,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七)大力推进协同监管。依托区监管数据中心,以区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协同监管系统为支撑,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信用约束等功能,全周期记录协同监管过程,实现任务执行全过程“看得见”、可追溯,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有效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监管业务协同。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乡发展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
(八)强化监管风险预警。各有关部门依托本级监管数据中心,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依托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监管行为数据、风险分析数据资源,利用数据分析比对、关联计算、机器学习等多种技术,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开展重点监管、联合监管、精准监管及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九)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联通区监管数据中心,开发联合奖惩功能,确保国家、省、市联合奖惩备忘录部门全覆盖、措施全落地。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资源,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
牵头部门: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要到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和管理。
(二)加快项目实施。区各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设、改造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加紧项目实施,将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倒排时间表,确保在2019年,完成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报数据工作。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管系统和数据安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分级分类数据管理机制,加强统一身份认证、授权、审计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强化数据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做好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安全防护,防止数据被破坏、丢失和泄漏,确保监管系统安全和监管数据安全。
附件:苏州高新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任务分工
本文关键词:苏州高新区著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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