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苏州市吴中区律师事务所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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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4、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5、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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