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苏州辩护律师在线咨询
来源:寻衅滋事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作者: 苏州辩护律师在线咨询
一、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框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实施随意殴打、追逐辱骂、强拿硬要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苏州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团队提示: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行为性质、情节程度、危害后果”三个维度,缺一不可。
二、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核心条件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立案标准细化为“三个必须”,即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条件一:行为方式符合四种法定类型之一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下列四种行为之一:
1 随意殴打他人;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3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若行为未落入上述范围,仅属普通治安管理纠纷,不能以刑事立案。
条件二:情节达到“恶劣”或“严重”标准
司法解释列举了具体量化标准:
1 随意殴打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
2 强拿硬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损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
3 多次实施同类行为(一年三次以上);
4 持械作案或针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对象实施;
5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或引发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条件三:主观动机具备“寻衅”特征
行为须出于“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的主观故意,且动机非正当维权或债务纠纷。若矛盾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激化,行为人被动反击,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
2023年10月,A某因排队纠纷在商场当众辱骂并推搡顾客,致两人轻微伤,商场秩序中断半小时。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符合“随意殴打+情节恶劣+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三要件,遂立案侦查。
三、从重与从轻量刑情节对照
满足立案三条件后,量刑仍需结合下列因素:
从重情节
1 纠集未成年人参与;2 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3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4 被害人系弱势群体。每增加一次同类行为或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从轻或免刑情节
1 初犯且犯罪情节轻微;2 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取得谅解;3 自首、立功。符合条件时可不起诉或判处缓刑。
四、辩护策略与证据要点
苏州辩护律师在线咨询团队提示:应对指控,可从以下角度抗辩:
行为性质抗辩
证明行为系正当防卫、民事纠纷或偶发矛盾,缺乏“无事生非”动机。
情节程度抗辩
提交伤情鉴定、财物价值评估、现场监控等证据,证明未达“情节恶劣”标准。
证据合法性抗辩
审查讯问笔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的取证程序,排除瑕疵证据。
五、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1 “一次轻微伤即构罪”为误区,需综合次数、场所、对象判断;
2 “网络辱骂”若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同样可能入罪;
3 及时赔偿谅解可显著降低刑期,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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