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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刑事律师专业解读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
来源:苏州刑事律师 作者: 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

高空抛物罪立案标准:苏州刑事律师专业解读

一、高空抛物罪的法律定义与背景

(一)高空抛物罪的法律定义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体系,成为独立罪名。

1. 高空抛物行为的认定

苏州刑事律师团队指出,高空抛物行为包括从建筑物、构筑物、飞行器等高空位置抛掷物品的行为。

2. 情节严重的认定

情节严重是构成高空抛物罪的重要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 抛掷物品具有危险性,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

- 抛掷行为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的

- 抛掷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高空抛物罪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此类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

1. 保护公共安全

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刑法手段打击此类行为,有助于保护公共安全。

2. 维护社会秩序

高空抛物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引发社会恐慌。设立专门罪名,可以加强对该类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

二、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与构成要件

(一)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高空抛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抛掷物品具有危险性

抛掷的物品如尖锐器具、重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案例:苏州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中,被告人徐某从10楼住所抛掷花盆,花盆坠落至小区公共道路,险些砸中过往行人。最终,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 抛掷行为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

如居民小区、商业街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3. 抛掷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抛掷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立案。

4.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

行为人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二)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苏州刑事律师团队总结了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1. 行为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从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包括主动抛掷和因过失导致物品坠落的情形。

2. 对象要件

抛掷的物品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3. 结果要件

行为人的抛掷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或已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4.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三、高空抛物罪的处罚标准与司法实践

(一)高空抛物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犯高空抛物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基本犯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犯高空抛物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从重处罚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 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

- 抛掷物品具有高度危险性的

- 抛掷行为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的

- 抛掷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 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多次从15楼住所抛掷建筑垃圾,导致小区内两名行人受轻伤。最终,张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1. 证据收集与认定

在高空抛物罪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认定至关重要。

- 现场监控视频,如小区监控、公共道路监控等

- 被抛掷物品的照片或实物

- 目击证人的证言

- 被害人的陈述

-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2. 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某些高空抛物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人参与的情形,如教唆他人抛掷物品、协助抛掷物品等。

- 教唆者:教唆、指使他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人

- 实施者:直接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人

- 协助者:为高空抛物行为提供帮助的人,如传递物品、望风等

3. 数罪并罚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高空抛物罪的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应当数罪并罚。

案例:苏州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从8楼住所抛掷酒瓶,砸中楼下停放的车辆,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最终,李某因犯高空抛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苏州刑事律师团队的实务建议

(一)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措施

为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认识。

2. 安装监控设备

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安装高空监控设备,增强威慑力。

3.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公众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二)被侵害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因高空抛物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侵害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1. 及时报案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配合调查。

2. 咨询专业律师

及时咨询苏州刑事律师团队,了解法律途径和维权策略。

3.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犯罪嫌疑人的应对策略

如果被指控犯有高空抛物罪,犯罪嫌疑人应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1. 及时委托辩护律师

委托专业的苏州刑事律师团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2. 积极配合调查

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3. 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有自首、坦白、退赃等情节,可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典型案例分析

(一)高空抛物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例

案例:苏州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从6楼住所抛掷菜刀,菜刀坠落至小区公共道路,砸中路过的行人王某,致其轻伤二级。最终,陈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五万元。

1. 案件要点分析

-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明知抛掷菜刀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 抛掷行为发生在居民小区公共道路,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 抛掷行为导致他人轻伤二级,构成情节严重

2. 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法院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陈某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需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二)多次高空抛物的案例

案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中,被告人刘某因家庭矛盾,多次从12楼住所抛掷酒瓶、花盆等物品,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引起小区居民的极大恐慌。最终,刘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1. 案件要点分析

- 行为人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主观恶性较大

- 抛掷物品具有高度危险性,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 抛掷行为发生在居民小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2. 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法院认定刘某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即使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但多次抛掷危险物品的行为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六、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界限

(一)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构成犯罪。而高空抛物罪要求情节严重才能立案。

1. 罪名性质不同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重罪,法定刑较高

- 高空抛物罪:属于轻罪,法定刑较低

2. 构成要件不同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要求造成实际损害,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性

- 高空抛物罪:要求情节严重,如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多次实施等

(二)高空抛物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高空抛物行为如果直接 targeting特定对象,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1. 犯罪故意不同

- 高空抛物罪: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 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对特定对象的伤害或毁坏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2. 犯罪对象不同

- 高空抛物罪: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财物

案例:苏州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因与邻居李某有矛盾,从5楼住所抛掷砖块,意图砸伤李某,结果砖块砸中李某停放在楼下的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最终,赵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李某修车费用人民币一万元。

3. 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法院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高空抛物罪。因为赵某的抛掷行为 targeting特定对象(李某的车辆),且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财物的意图。

(三)高空抛物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高空抛物行为如果因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1.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 高空抛物罪:主观上具有故意

-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具有过失

2.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高空抛物罪:要求情节严重,包括多次抛掷、抛掷危险物品等情形

-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结果

案例:苏州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孙某在搬运物品时不慎将重物从7楼坠落,砸中楼下路过的行人周某,致其重伤。最终,孙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周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八万元。

3. 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

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而非高空抛物罪。因为孙某对重物坠落的结果主观上具有过失,而非故意。

七、高空抛物罪的立法完善与展望

(一)立法完善的建议

苏州刑事律师团队建议,为进一步完善高空抛物罪的立法,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 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一定模糊性,建议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标准。

2. 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追究

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高空抛物行为负有一定的预防和管理责任,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其责任范围。

3. 完善证据收集与认定机制

高空抛物案件中证据收集难度较大,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规范,完善证据收集与认定机制。

(二)高空抛物罪的未来展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高空抛物罪的治理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1. 技术手段的应用

随着监控技术、智能识别技术的发展,高空抛物行为的监测和追溯将更加准确。

2. 社会共治的加强

通过政府、社区、物业、居民等多方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预防高空抛物行为。

3. 法律意识的提升

通过持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本文由苏州专业刑事律师团队撰写,旨在为广大群众普及高空抛物罪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您在遭遇高空抛物行为或被指控高空抛物罪时,可联系苏州专业刑事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