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区诈骗案专业律师】诈骗罪判多少年
来源:虎丘区诈骗案专业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虎丘区网友咨询,诈骗罪要判多少年。其实对于诈骗罪的量刑,要看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而且每个省对于诈骗罪的量刑都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由苏州虎丘区诈骗案专业律师来介绍一下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一、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每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数额达4.8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8万元以上,未达6万元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2.4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4万元以上,未达3万元的,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为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二、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诈骗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项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三、有下列情节或《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多次诈骗的;
2、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3、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報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5、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7、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9、为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或将诈骗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款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诈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的以下;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进行比较,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虎丘区诈骗案专业律师咨询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网友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刘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