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标准减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苏州虎丘区看守所会见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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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当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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