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刑事案件中烟草专卖品如何进行鉴定
来源: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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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应当在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形下,逐包逐箱封存做好标记,并严格按照规定抽样送检。同一批次相同牌号、相同规格的涉案卷烟包括真品卷烟和假烟的,应全部送检。
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应当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估价。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其在烟草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专业资源,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提供烟草专卖品的价格信息,为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鉴定工作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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