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联系我们 苏州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
刑事辩护
苏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来源:苏州辩护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本文由苏州辩护律师推荐阅读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达100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不满900万元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超过9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4)多次职务侵占的;
  (5)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
  (6)为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职务侵占或将职务侵占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内容由苏州辩护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