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取保候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苏州取保候审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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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对象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三、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2、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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