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
来源:苏州专业辩护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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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作出无罪判决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或退赃,采取取保候审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
4、检察机关已经取保候审或建议取保候审,经审查不存在妨碍审判的情形,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6、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已经对民营企业负责人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更保证措施。
二、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不得取保候审:
1、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犯罪的;
2、涉嫌实施走私、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的主犯;
3、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4、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5、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或恐吓滋扰的;
6、企图自杀、自残、逃跑,或拒绝配合监管的;
7、不能提出保证人,又拒不缴纳保证金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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