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联系我们 苏州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
刑事辩护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血液酒精含量的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经常关注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网的朋友都清楚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开车不能喝酒的。如果酒后驾驶汽车就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可能还会构成其他犯罪。那么大家知道“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对于酒精含量是如何检测认定的呢,下来就由苏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介绍。
  一、对于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后,经呼气测试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无论其对测试结果是否有异议,均应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并以血液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本纪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于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其在明知已报警的情况下,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赶到现场依法检查前再次饮酒的,其行为与一般醉酒驾驶行为相比主观恶性更深、人身危险性更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查处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三、行为人被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
  四、行为人被查获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酒精呼气测试记录的酒精含量值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行为人被查获后,在接受呼气测试酒精含量前逃跑的,被抓获时应及时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并委托鉴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鉴定其查获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无法鉴定其查获时是否属于酒后驾驶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或妨害公务的,应依法查处。
  五、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侦查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保留血液样本,同时将血液样本照片、编号、现场呼气检测结果和执法视频录像等附卷移送司法机关;在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时,办案人员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对血液酒精含量作重新鉴定。但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样本错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或者血液鉴定意见与嫌疑人查获时的状态明显不符或与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差别过大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苏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苏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