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_苏州刑事律师哪个好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8
【苏州刑事律师哪个好】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分别定罪处罚。
对于先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经营活动,后因严重亏损而采用欺骗方法吸收资金用于还债或挥霍的,因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上的犯罪对象不同(所涉及的资金应当分别计算和认定),应当分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多人参与、分工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或理由表明并不知晓上述人员的非法占有目的,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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