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盗窃罪辩护律师解读“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标准
来源:苏州盗窃罪辩护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06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如果在盗窃时携带凶器,那么即便盗窃数额较小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携带凶器盗窃就显得十分重要且必要,那么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文将由苏州盗窃罪辩护律师对此做出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器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实施盗窃或者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携带凶器盗窃”,要求行为人着手实施盗窃行为时须将携带的凶器置于现实的支配范围之内,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为实施盗窃而携带了凶器,但将凶器放在车上或其他地方而未置于可直接支配范围内的,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以上是关于“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标准”的解答,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携带凶器盗窃的认定标准只是一个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如何进行认定还必须结合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当然苏州盗窃罪辩护律师的终极愿望是天下无贼,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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