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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
来源: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今天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为大家介绍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希望能为网友带来一些帮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上述规定中可知,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以上就是苏州知名刑事案件律师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刑事拘留一般多长时间”的介绍,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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